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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速递】重磅!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2020-11-17 08:52:44
内容提要
      

山东省企业社会保险费征收采用“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2020年第6号

根据国务院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征收方式及征收期限

(一)山东省企业社会保险费征收采用“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缴费人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和人员变更登记,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企业应于每月规定期限内向税务部门缴纳当月费款。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收采用“缴费人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或“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由各市税务、人社、医保部门联合确定并告知缴费人。灵活就业人员按月、按季或者按年向税务部门缴费,具体期限按照各险种统筹区政策执行。

三、缴费渠道

税务部门为缴费人提供“网上、掌上、实体、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缴费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自助办税(费)终端、单位客户端、电子税务局、手机APP以及商业银行等渠道进行缴费。

四、其他事项

(一)由于系统进行升级,自11月10日起税务部门全面办理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

(二)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业务仍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缴费人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人社部门12333服务热线或统筹区内医保经办机构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缴费人在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税务部门12366服务热线咨询。

本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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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社保缴费由税务部门征缴有哪些好处
“社会保险费等非税收入由各部门自行征收管理改为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管理,这是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的重大转变。”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认为,这将在制度上更具规范性,在执行上更具刚性,不但有利于降低征管成本、提升征管效率,而且将为未来税费制度改革、统一政府收入体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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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理顺社保征收机制的同时,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能有效阻击企业欠缴、少缴员工社保等行为。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汪德华指出,社会保险费是对企业工资总额和个人工资薪金按一定比例课征的,税务机关在课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过程中都需要掌握企业的工资发放情况。与社保部门相比,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具有天然的税费同源同管的优势。

对企业有什么影响?费率高企成“元凶”

  社保费统征堵上欠缴少缴漏洞的同时,却有声音传出,此举将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对此,多位专家表示,此次社保征管主体改革对于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企业来说影响不大,但那些“低缴”、“漏缴”社保费的企业要达到足额的标准则要付出比较大的成本。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社保缴费直接关系到雇员的社会福利,不能被“省略”或是降低标准,企业有责任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

  实际上,对企业用工成本增加的担忧源于我国现行社保费率较高的现状。据测算,当前我国企业社保总费率在30%左右,不仅普遍高于发展中国家,而且高于大多数发达国家。

  对此,董登新认为,政府应该出台更加有力的降税和减少其他行政性收费的措施,对冲征收体制改革后企业社保费上升的成本。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对北京商报记者透露,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

  面对较高的社保费率负担,去年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17》显示,我国社保基数合规的企业比例已从2015年的38.34%大幅下降到2016年的25.11%,而2017年基数合规企业比例仅为24.1%。根据汪德华所作的相关测算,假定当前一个制造企业用工成本占总成本的30%,做到完全依法参保意味着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的上升,用工成本大约上升30%,总成本大约上升10%。

减税降费是当务之急

  面对税务部门统征的压力和高企的税费负担,在政策层面进一步推动减税降费仍是破解矛盾的关键动作。在大力倡导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的氛围下,张斌分析,我国或将降低社保费率,在不降低养老金标准的前提下,为企业和个人减负。

  “这几年我国一直在夯实费基,目前很多险种已达到或接近全覆盖了。在这个基础上,我了解到有关部门也在考虑继续降低社保费率的问题。”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保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表示。

  据悉,我国社保费率已阶段性降低。2015年以来,我国先后4次降低社保费率,总体社保费率从41%降到37.25%,减少企业成本约3150亿元。今年,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称,将自今年5月1日起,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19%的省(区、市),以及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9%的省(区、市),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可阶段性执行19%的单位缴费比例至2019年4月30日。

  不过,中国社科院城市与环境研究所研究员单菁菁则表示,“我国社保费率是根据未来人们健康状况、生命长度等进行精算过的,因此降低社保费率也并非易事,仍值得深入研究”。但随着征缴力度的增强,企业低报基数的现象随之减少,降低社保费率的条件也将具备。

  国泰君安研究所的一份报告建议,未来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或从基数、过渡期、差异化实施、减税等方面对改革新政作出调整。例如,可以为部分中小企业设立社保征缴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仍按以往下限缴费,为企业调整人力成本提供缓冲期。在基数方面,可以针对中小企业暂缓实施实际工资计缴,通过降低最 低基数减小对企业的冲击,如基数定为当地行业职工月平均工资固定比例等,缓解企业运营压力。

  此外,我国各地分征社保费也导致区域间社保基金财力不均的问题较为突出,劳动力跨省迁移养老存在制度障碍,中央调剂金制度也与真正意义上的全国统筹存在距离。单菁菁认为,此项改革或将成为社保“费改税”前奏,为全国社保统筹奠定基础,将有助于缓解区域间失衡现状,也为未来“降成本”打开了操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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