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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与探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

2021-06-15 11:02:57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

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

2021年第17号

 

    为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优化市场环境,现就继续执行有关契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业改制  


  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二、事业单位改制  


  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三、公司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四、公司分立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五、企业破产  


  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规定,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六、资产划转  


  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七、债权转股权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八、划拨用地出让或作价出资  


  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组企业、事业单位划拨用地的,不属上述规定的免税范围,对承受方应按规定征收契税。 


  九、公司股权(股份)转让  


  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十、有关用语含义  


  本公告所称企业、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

 

  本公告所称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改制重组企业、事业单位的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本公告所称投资主体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十一、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自执行之日起,企业、事业单位在改制重组过程中,符合本公告规定但已缴纳契税的,可申请退税;涉及的契税尚未处理且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财 政 部   税务总局 

                            2021年4月26日

     

   买房契税,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请多缴退税?


     情形一:契税计税依据错误的

     这种情形出现于购买一手新建房的购房人。简单来说,2016年5月1日全面推行营改增后,契税的计税价格为“不含增值税成交价格”。有的购房人可能没有注意增值税发票上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是多少,或者有的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能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适用11%或10%或9%税率,或适用5%征收率)是多少的情形下,计算契税的计税价格(也就是“不含增值税成交价格”)不准确,就有可能存在多缴纳了部分契税的情况。

    所以,如果您已经取得了增值税发票,建议您查看购房发票上的不含税“金额”和契税完税凭证上的计税价格是否一致。如果契税的计税价格>增值税发票上的不含税金额,则可能多缴了契税,可向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还多缴的契税。

特别提醒:请勿轻信网上传播的各种不实网址链接或退税系统,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情形二 :购房后又退房的

    有的购房人在买房后已经缴纳了契税,但之后又由于种种原因(比如说按揭贷款审批不通过等等)而将房产退回给卖方,这种情形您就需要注意了——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情形三:未享受优惠而多缴契税的

    个人购买首套房或二套房可以享受契税优惠税率,是较常见的购房契税优惠。主要优惠内容是:对个人购买家庭唯 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因此,如果您符合上述契税优惠的情形,但是当初未正确享受优惠的,可以提交资料申请退还多缴契税。


    情形四:实测面积减小的

    购房人已按预售面积、预售房款缴纳契税,但办理房产证时,发现实测面积与预售面积有误差,导致房款发生变化,也就是如果契税的计税价格减少了的话,致使多缴了税款的,可以申请退税。

    以上就是买房契税可能产生退税的几种常见情形!当然,也还有可能存在其他退税情形,比如和房开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约定价格调整,当地财政有契税返还的政策等等,您可以对照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进一步判断是否可能产生退税。


小贴士
最后还要提醒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来计算退税金额,税务机关在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来源:财政部网站,广西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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