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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与探讨】银行授信财务报告造假的根源及对策

2020-08-26 09:25:30

今天,又有一家公司找到我,说是熟人介绍的,因为要去银行贷款需要评个双A+,要好看一点的三年一期的财务报告。明白的说,是要造个假财务报表,还说是银行的一个副行长朋友让做的,说要找个明白的会计弄好点,因为一旦入了银行的系统,就不好再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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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晕!银行人员授意造假!而且是屡见不鲜!我如鲠在喉!不吐不快!为什么要这样!银行要放款,让企业造假?为什么要制定这样的贷款条件让企业往里面跳?中小企业贷款放开,放开,为什么迟迟放不开?这个造假的根源到底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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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在银行贷款授信业务中处境尴尬


在银行贷款业务中,银行、审计机构和贷款客户三者缺一不可,但三者的关系却非常微妙,既相互依赖、相互制约,又相互利用、相互不信任。


三者的关系中,银行在贷款前处于最有利的地位(具体贷款后,就不好说了)。卖方市场的繁荣为银行贷款的发放提供了选择的余地,因此银行需要审计机构对贷款客户进行审查和监督,以此保证自身资金的安全性。


审计机构作为促成银行和客户联姻的纽带,其作用是很重要的,但在实际中,审计机构往往处于一个很尴尬的位置,一方面,要尽量满足客户所提出的种种要求,因为客户是审计报告的买方;另一方面,要兼顾银行的利益,因为审计报告要经过银行的审查,不合格的审计报告会被银行拒绝,这也可能造成银行对该审计机构的封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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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审计中介和贷款客户三者博弈虽不是主流,但却是业内公开的秘密,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制度和体制方面的因素,但是这种局面却使部分审计中介机构失去了其原有的公正性和独立性的特点,同时也加大了银行的系统风险。


企业造假的财务报告逃脱了银行的法眼?


但是,企业造假的财务报表能蒙骗住贷款银行?不可能!


因为,银行人员本身有几个还在相信贷款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呢?


其实,大家都心知肚明,但都不愿意戳穿。我觉着也不可能银行人员不了解企业报表的情况,因为中国金融界那么多精英,不可能都不了解企业会计,不知道会计要表表相符(会计报表间、以及同税务报表及其附表间的关系)、账表相符(总账同会计报表、税务报表间)、账账相符(总账同明细账)、账实相符(简单盘点即可发现问题),这些也是最基本的会计常识吧。


所以,只要有审计机构盖章,不论什么财务会计报表,银行就能通过?哎!因为有人“背锅”了嘛。那造假的目的就是企业欺骗信贷员,信贷员欺骗银行领导,下级行欺骗上级行!只是因为总行要求贷款的指标太苛刻、评分标准太死板!但有企业的造假、银企串通的事情也屡见不鲜,于是很多报表指标只是沦为一种形式。


企业的财务报告是信息孤岛吗?


这个是绝 对不可能的。大数据时代,没有不透明的主体,只是不愿意追究,或者是因为各个方面的原因,不敢追究,也不敢打通这个财务信息“孤岛”。


其实,理想的状态是,银行应当统计(很多的统计的报表都是会计报送,与会计报表的有差异)、海关、税务税务报表与财务会计报表的差异、审计、人民银行企业报送的报告与税务报表的差异、证券监管等部门开展分工协作监管的机制,应当构建财政部门会计监督为主体,其他监督部门多层次协同的会计监督机制。


财政部门作为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和会计制度规范的制定部门,应当处于会计监督的核心地位,要牵头会同统计、海关、证监、税务、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就会计监督的计划、重点进行会商明确,确定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统一会计监督的尺度标准,进行定期的情况通报,避免重复、消除空白,不需要银行单独再取得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打通信息孤岛,对各部门的信息进行交互和共享(统计信息、海关信息、税务信息,尤其是与企业报给各商业银行的财务报告交互比对),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平台。

建立统一报表来源制度,自动分析比对各渠道数据,对检查数据进行统一录入,对会计基础数据进行共享,构筑会计监督统一信息系统,提高会计监督效力。财政部门切实发挥牵头人的作用,更加开放包容,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会计主管职能,发挥好市场公平竞争的监督者的作用。


 造假的根源是各方利益的博弈


造假的根源是利益之争,在社会上的一些事情,比如教育(比如苟晶事件)、比如拆迁、比如招标、比如贷款条件、比如纳税,社会的分配不公、政府行为不公造成了利益纷争靠关系、靠人情而不惜一切代价造假。


业绩是衡量一个企业的经营成果与其管理人员成败与否的重要标准,而企业财务相关人员受到管理层的暗示,为了提高企业管理层的政绩,也为了企业的局部利益,会对企业财务信息与收入状况进行造假,从而导致企业财务的信息状况严重失真。


利益之争造成造假的存在,为证明假的“真实性”,部分“丧心病狂”的中介机构应运而生,为了自己一己、临时的利益,心里全凭“侥幸”,充当起了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造假审计公司。


既然了解企业的情况,信贷员(第 一责任人)为了自己的业绩,为了自己的饭碗,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都敢冒险贷款,为什么不呢?


造假是企业行为、中介承担责任,他们只是审核责任,而且,上上下下的关系,企业都打通了,一个小小的基层信贷员,还有什么话说呢?


财务作假已经不是什么行业秘密,上市公司的报表都能够造假(例子都不用举,比比皆是),其它的公司就更不用说了,银行授信会计报表更是基本上是没有真实报表。


问题是要财务中介审计机构都必须游走于饭碗和法律之间,靠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约束来杜绝,岂不是异想天开。制度脱离实际的尴尬并非仅仅存在于某一个行业,连最基本的经济细胞都发生了异变,弄得全社会都在为诚信发愁,整个上层建筑还能好到哪里!


关键是:


银行授信为何必须要好看的报表?

银行授信为何必须要审计?

银行授信是否可以借用税务资料?

企业业主的人品、信誉是否可以作为授信的主要方面?

企业纳税资料是否可以社会共享?

企业所作的慈善事业可否作为一项标准?

我们能采取什么对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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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采取这样的对策:


1、以缴纳的税款考核企业,建立以对社会贡献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状况的标准,实实在在的纳税不比虚假的审计报告实惠千百倍?即使企业为了贷款包装、报表“好看”而多纳税、虚纳税,至少国家金库不会因此受到损失。


2、借用企业所作慈善事业、企业负责人人品、征信等综合评价作为考核企业,这样企业就能“权衡利弊”,想办法将企业做好、为社会多做贡献,而不再刻意在造假上做文章。


3、企业纳税资料是否可以共享?打通信息孤岛,就像企业信贷资料(贷款卡)全银行系统共享一样,纳税资料社会共享,企业的经营状况一目了然,不必要在另外造表、审计,不是可以节省很多社会资源吗?


4、银行的监管要到位,不要搞虚的标准。很多的造假,其实都是银行参与其中的,企业单位的胆子再大,如果没有银行的授意、指使、默认,他们也是万万不敢的。所以,不仅要监管,而且要严查;不仅要监管、严查企业单位,而且要从自身监管、查起。同时要注重实质、不搞形式主义;注重社会效益、不搞局部利益;注重法制、不搞人情社会。


5、与信誉良好的社会相关中介机构合作。与一些信誉良好的审计机构加强合作(与我们山东仁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作),对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对拿着企业的报表就出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踢逐出局,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的审计氛围。


为了筛选出信誉较好、合作可能性较大的企业,银行可以与社会相关机构合作,对企业信誉与信用进行定期有效的信誉评级。权威信用机构对企业的信用评价是银行信贷的重要参考标准,除此之外银行自身也要加强对合作企业的信誉调查与信用评级,并根据其企业实际财务状况对信誉等级进行及时更新,从而选出优质的企业与其合作。


6、银行也可以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限制可疑企业的资金借贷限额,在企业借贷前对其授信进行详细调查,拒绝 对失信企业进行借贷,从而减少企业信息失真情况发生的可能性。


鼓励授信企业发布完整真实的财务信息,也是减少授信风险的一种办法。对于授信企业的信用认定,银行信贷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要采用多种手段对其予以调查与确认,从而选出可靠的合作企业,在最 大程度上减少银行的信贷风险。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权衡利弊”,才能节约出时间和精力,才能想办法将企业做好,为社会多做贡献,将企业帐务做好,而不会再刻意在造假上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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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建行因依据伪造的审计报告授信被罚!


来源:上市公司公告、财融圈


2019年6月4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近期的一系列监管行政处罚信息,根据蚌埠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蚌银保监罚决字〔2019〕1号、2号、3号、4号、5号、6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存在贷款授信工作未尽职,依据伪造的审计报告向企业授信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银保监会蚌埠监管分局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蚌埠监管分局也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

黄建华作为违规业务的经营主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

刘祖和作为违规业务的经营责任人,承担管理责任;

杨连备作为违规业务的经营责任人,承担直接责任;

稽凯作为违规业务的经营责任人,承担直接责任;

宋沪军作为违规业务的经营责任人,承担管理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国银保监会蚌埠监管分局对其分别予以警告。


相关链接:

银保监会谈瑞幸咖啡财务造假:

有银行信贷但授信额度不大


  人民网北京422日电(记者杜燕飞)今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银行业、保险业一季度经济运行情况。银保监会副主席曹宇表示,瑞幸咖啡财务造假事件性质恶劣、教训深刻,银保监会将坚决支持、积极配合主管部门依法严厉惩处,对财务造假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共同维护好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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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曹宇发言。(人民网记者李彤 摄)

曹宇表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依法合规、诚实守信是我国法律对市场经济主体的基本要求。真实、完整、如实反映企业财务会计情况,是所有企业的法定义务。

他介绍,目前瑞幸咖啡在相关银行机构有信贷关系,但是授信额度不大,真正的贷款余额量更小,银监会已督促相关银行加强风险监测和贷后管理。

曹宇表示,瑞幸咖啡在上市前买了董责险,保单共有4层,总限额2500万美元,涉及境内外十几家保险公司。有的保险公司对这项业务做了再保分出。

“据了解,目前保险公司已经收到了瑞幸咖啡的理赔申请,鉴于案情比较复杂,相关调查还在进行中,有关理赔工作还存在着不确定性。银监会将督促相关保险公司依照保单的合同规定依法合规的妥善处理。”曹宇说。

【来源:人民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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