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本法是通过求取抵押物在某一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来估算抵押物的客观合理价格。也就是说。房地产评估机构抵押物价值=房地产重新构建价格-折旧价值。市场法是指将抵押物与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抵押物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其本质是以房地产的成交价为导向来估计抵押物的价值,重点关注其选取的案例与估价对象是否具备可比性、修正过程中是否体现了抵押物与比较案例的价格影响因素,且进行了合理的修正。

由于房地产的不动性,哪里有房地产评估因此其价格很大程度上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就是地理位置和其周围的基础设施的价值。房屋的价值和周边基础设施的价值是相互渗透的。房价不仅受地区经济的束缚,还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房地产不能脱离周围环境而单独存在。因此我们在市场调查的过程中需采取点线面结合的方法,例如住宅房地产具有较强相似性和可比性,估价的可比性较强。

房地产价格的变化一方面受到供求变化的影响,房地产评估机构政策的变化,包括税收政策、金融政策以及产业政策都必然会对房地产价格产生或高或低的影响。同时,政策的变动往往还会对估价方法产生影响,如《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修改,使得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方法也发生了变化。此外我国房地产市场法制虽然在逐步规范,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在产权界定方面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比如某企业通过政府对原农民所有的土地通过征地取得了划拨土地使用权等。

资产评估法这个名称是立法中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房地产评估机构由于已有财政部门管理的资产评估,而其仅是资产评估法调整的六大类评估专业之一,以此作为法律名称不仅造成资产评估的定义难以在法律中科学界定,在实践中也会对委托人、评估从业人员、评估机构及社会大众造成困扰。资产评估法规定“本法所称资产评估(以下称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在经济上行初期,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师评估出来的结果会低于在未来经济持续上涨情况下资产的价值,这就会导致人们认为“评估师过去评估出来的结果,低估了”。但事实上,按照当时的评估数据和方法,这个价值已经是经过合理的评估结果了。或者,浙江房地产评估在当时的经济发展时期和经营环境下,这个价值已经被认为是高估了,但经济发展的迅猛出乎大家意料,仅仅短短几年的实践,这个价值又大幅提升了,大家就不认为当时高估了。这都需要评估报告的使用者理性地看待评估报告的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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