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类评估、1、专业资产评估转让、出租、抵押及作价入股土地的评估;2、上市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涉及的土地评估;3、资产评估企业兼并、破产、清产核资涉及的土地评估;房地产类评估1、各类房屋、建筑物转让、交易、课税的评估;2、各类房地产、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评估;3、征地、房屋拆迁的评估;询服务1、提供市场信息、房地产价格动态;2、投资项目策划、市场定位分析及可行性研究;3、代理房地产项目出让转让过程中的办证业务;

房地产估价是指专业房地产估价人员,资产评估机构根据特定的估价目的,遵循公认的估价原则,按照严谨的估价程序,运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在对影响估价对象价值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房地产估价是科学与艺术的有机结合,把客观存在的房地产价格揭示、表达出来的过程。在无任何约束情况下的房地产评估价格是一个较为模糊的概念。

房地产评估要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进行。资产评估机构测算房地产的纯收益时,不能以临时建筑或违章建筑的收益为测算基础。房地产市场是不断变化的,资产评估房地产价格有很强的时间性,它是某一时点的价格,不同的时点,同一宗房地产往往会有不同的价格,也就是说,估价实际上只是求取某一时点上的价格,所以估价一宗房地产的价格时,必须假定市场情况停止在估价时点上,同时估价对象房地产的状况通常也是以其在该时点的状况为准。

房地产价格的变化一方面受到供求变化的影响,资产评估机构政策的变化,包括税收政策、金融政策以及产业政策都必然会对房地产价格产生或高或低的影响。同时,政策的变动往往还会对估价方法产生影响,如《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修改,使得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方法也发生了变化。此外我国房地产市场法制虽然在逐步规范,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在产权界定方面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比如某企业通过政府对原农民所有的土地通过征地取得了划拨土地使用权等。

较客观评价了该法的积极作用和现实意义,资产评估机构较前瞻性地指出了要防止和避免其施行后可能出现的以下问题:一是狭义与广义的资产评估概念混用而引起更大混乱,二是将估价与评估混淆而要承担过多过大的法律责任,三是法定评估业务不具体而造成评估机构和人员违法,四是因评估委托不合法而造成评估难以进行或者无效,五是评估委托人狭义理解法律调整范围而导致其违法,六是过多中小评估机构难以平稳过渡而影响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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